1、【当地住宿】:行程所列参考酒店,不含单房差1500元/人
备注:新疆属西北地区当地酒店,标准较内地偏低。新疆旅游旺季期间,如遇行程中酒店房满,将安排不低于以上酒店档次的酒店。
2、【当地用餐】:全程含7早10正,正餐餐标40元/人/餐,10人1桌8菜1汤,不足10人1桌,菜量种类相应减少但维持餐标不变;如人数较少时,根据餐标酌情安排餐食,酒店均含早,若客人不用,费用不退,不含酒水。
3、【当地用车】:新疆当地空调旅游车,保证10%的空座率。
4、【景点门票】:全程景点门票区间
(火焰山、坎儿井、天山天池含区间车、魔鬼城含小火车、喀纳斯湖含区间车、五彩滩、白沙湖)。
5、【导游服务】:中文优秀导游服务;
6、机票:厦门/乌鲁木齐往返机票,含机场建设税
(备注):特价机票一经出票不得退票、改签,退票只能退税,以上行程以实际申请出票航次为准。
7、【儿童标准】:12岁以下儿童只含往返机票,当地一正座车位费、导服费和半餐,若产生其他费用需游客当地现付;
8、【进店说明】:全程2个购物店,(景区内小摊以及购物不算购物店,景区内设购物商店为景区经营行为,非旅行社安排购物店),如需购物或参加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导游会和旅游者协商一致,在当地补签以上自愿去购物店和自愿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相关合同;
1.自费选择项目;
2.酒店押金、单房差或加床费用;
3. 自由活动期间的餐食费和交通费;
4.“旅游费用包含”内容以外的所有费用;
5.旅游意外伤害保险及航空意外险(建议旅游者购买);
6.个人消费(如酒店内洗衣、电话及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7.地面服务费(如首都机场接送服务、行李物品保管费、托运行李超重费等);
8.因交通延误、取消等意外事件或战争、罢工、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力导致的额外费用;
9.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