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团日期 | 发团价格 / 库存 | 回归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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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游九寨】 九寨沟、黄龙双飞5日游
服务门店: | |
出发城市:漳州市 | 门店电话: |
行程天数:5天 | |
交通方式:飞机去飞机回 | |
提前报名: 请提前天以上 |
机票:厦门/晋江/福州-成都往返机票,团体机票不得改签,不得退票
车辆:全程正规空调旅游车,每人一个正座,确保车况良好,干净卫生,司机服务态度好。
门票:九寨门票110、观光车90,黄龙门票200 (备注:所有优惠不退)
用餐:含4早4正。九寨沟沿线当地饮食与游客饮食习惯差异较大,餐饮条件有限,尽请游客谅解并可自备些
零食(方便面、榨菜等),景区段所含早餐和晚餐在所住酒店用套餐(酒店晚餐10人1桌8菜1汤,不用
不退费)中餐在沿途指定餐厅用餐。
住宿:准四参考酒店:
成都段 :凯宾嘉园店、教育宾馆、通顺酒店、凤凰御庭等同级;
九寨沟口:途胜山庄、瑞达酒店、福鑫酒店、华龙宾馆等同级;
川主寺镇:圣地山庄、豪雅酒店、薰衣草香薰酒店、红裕川等同级;
准五参考酒店:
成都段:成都春天美居、开通国际或同级
九寨段:九寨沟星宇或同级
全程入住酒店双人间,景区酒店环保,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请客人提前自备,高原地区,酒店定时供应
热水及空调,均使用电热毯。请游客理解!国庆期间因游客量很大,安排酒店3人间。
导游:成都出发优秀中文导游服务。
娱乐:赠送藏家家访,藏羌歌舞晚会。
购物:全程自愿消费。注:各景区内纪念品售卖点,延途休息站(加水点,厕所)小卖部不属于购物店范围。
保险:旅行社责任保险,代购旅游意外伤害险;如因交通事故造成客人身体伤害及财物损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进行赔偿。解释权及理赔权由保险公司负责。
注:保险公司对2岁以下和70岁以上老年人不受理,另身体有疾病的,请不要参加旅行团。老人、小孩建
议有家人陪同,在景区游览时要结伴而行。
门票优惠退费说明:
1、本产品已按优惠门票核算(仅退免票)退费标准: 免票门票退费标准:共退90元 (其中乐山退40,九寨沟退50);
游客须知
1. 报价不含:黄龙索道上行80、下行40,九寨沟景区保险10元、九寨沟沟内自助午餐(RMB60元/人起)、单房差以及个人消费(如电话、药品等);
2. 景区酒店组合消费,不用餐不退费。景点门票如因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无法游览,由导游现退。
3. 团队在游览过程中,如客人或团队擅自脱离我公司导游而跟其他无关人员前往行程以外景点,则视为客人或团队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相关规定处理,我公司有权终止该客人或该团的一切接待活动,并对客人或团队所出现意外情况不承担任何责任。
4. 本行程位于高海拔地区,故只接待身体健康的人士,在团队行程中因个人健康原因而出现的人身伤亡由游客自理,与我社无关。另:3岁以下儿童和75岁以上老人保险公司不受理人身意外伤害投保情况;如客人坚持参加旅游,必须在合同中注明“自愿参加旅游,已知保险公司不受理人身意外伤害投保,如有意外,自愿承担相关一切责任和后果”
5. 遇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如:政府行为、天气、航班延误、取消、管制、故障等)造成行程延误或产生的其它费用,我社概不负责,此类费用由客人自理自费。我社在保留景点不变的情况下有权调整行程和住房。
请仔细阅读以上行程及服务标准说明,同意并保证遵守旅行社安排。如产生合同纠纷或人身意外事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道路交通法》、《保险赔偿条例》裁定。此行程作为旅游合同附页与旅游合同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代表(旅游者):
有效身份证:
有效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附)请提供随行人员有效身份信息。
乙方(旅行社):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
合同附件: 一、购物补充协议
甲方:(旅游者)
乙方:(旅行社)
本着自愿的原则,保障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旅游行程单以外内容签订如下补充协议
(一)由甲方提出,经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自愿参加由乙方安排购物点,并承诺到达目的地后自觉遵守所签订补充协议,在乙方安排购物点及双方约定停留时间内,自愿购物。乙方安排购物点应达到颁布营业标准,所销售物品无质量问题。乙方安排购物点名称,销售内容,停留时间应于行程或合同或补充协议内明确体现。
(二)旅行社在此特别提醒旅游者谨慎购物、理性消费,如何购物消费由您自行决定。您在约定购物场所购的商品若非质量问题,我社不
承担责任。
(三)或由甲方提出,或由双方协商一致,在不影响旅游者行程安排的前提下,自愿参加行程外的旅游项目,并由乙方协助安排。乙方安排行程外的旅游项目的销售内容及价格,停留时间等信息应于行程或合同或补充协议内明确体现。
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至本次旅游结束甲方离开乙方安排的旅游交通工具时为止。为满足旅游者的购物需求,旅游者与旅行社经协商一致自愿签署本购物补充协议。
地点
产所名称
商品特色
约定时间
川主寺镇
格萨尔王黄龙玉推广中心
黄龙玉
90分钟
川主寺镇
高原土特产
药材 牛肉
120分钟
购物产所说明:
乙方应甲方要求,在《旅游行程单》安排的甲方自由活动时间内,乙方可安排甲方前往以上购物商店:
乙方绝不强制甲方进店,除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乙方不再另行安排其他进店活动。甲方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购买的商品,非质量问题,乙方不协助退换;甲方自行在本补充协议约定的购物商店以外所购商品,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旅游者承诺:本人已认真阅读了上述行程安排,理解并同意遵守本补充协议,本补充协议作为旅游合同的附件,与旅游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本补充协议与旅游合同存在不一致,以本补充协议为准。
特别说明:行程中的景区(如西藏民族村)、餐厅、酒店、长途休息站等也有旅游商品售卖(包括路边小店),不属于旅行社安排范畴,若您购买的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或不是在地接社推荐的购物店里购买的旅游商品),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旅游者(签章): 旅行社(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1、在线签约:通过在线签约页面进行签约,付款成功后,合同快照存放于订单详情页,与门市签约及传真签约同等有效。
2、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请在快件中注明订单号,以便工作人员及时处理。
3、上门签约:宝中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收出境材料服务。支持POS刷卡支付。市区以内10元/单,万元以上团款首次签约免服务费。具体详询客服人员。
4、门市签约:在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网上支付:
网上快捷支付-信用卡:无需开通网上银行,支持大额支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包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网上快捷支付-储蓄卡:无需开通网上银行,支持大额支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网银支付:网银支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支付宝、腾付通、网银支付
门市支付:
门市现金付款,转账支票,刷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