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团日期 | 发团价格 / 库存 | 回归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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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金市-井冈山市3天2晚跟团游>
服务门店: | |
出发城市:漳州市 | 门店电话: |
行程天数:3天 | |
交通方式:汽车去汽车回 | |
提前报名: 请提前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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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trong>自费套餐后即送:</strong></p>
<p><strong>赠送穿红军服!</strong></p>
<p><strong>赠送价值48元精美丝巾1条!</strong></p>
<p><strong>赠送大山之夜“篝火晚会”唱红歌.跳广场舞(如遇雨天晚会取消).农家打糍粑!</strong></p>
<p><strong>专享福利~~~报名再送!!!!</strong></p>
<p><strong>山茶油5斤</strong></p>
<p><strong>菜籽油5斤</strong></p>
<p><strong>酱油5斤</strong></p>
<p><strong>陈醋5</strong></p>
<p><strong>料酒5斤</strong></p>
<p> </p>
<p><strong>·走一走红军路,学一学“井冈山精神”!</strong></p>
<p><strong>·听一听革命故事,唱一唱红色歌曲!</strong></p>
<p><strong>·品一品主席诗词,抒一抒浪漫主义情怀!</strong></p>
<p><strong>·吸一吸原始森林负离子,访一访乡间小街道、淳朴民风!</strong></p>
1、交通:往返旅游空调旅游车(保证每人一正座);如24小时内取消位置,收取车损200元/人
2、用餐:2早+2正红军餐。
2、住宿:农家宾馆住宿、2-3人标准间:2晚房差120元/人(宾馆不提供一次性洗漱用品,如需开空调现补10元/人/晚,如产生单人房差请游客自行现付房差。因井冈山为红色根据地,住宿条件有限,请勿与市区内相比);
3、门票:景点首道大门票,标注自理门票由客人自行购买;
4、导服:优秀专业导游服务(漳州接团,江西送团);
5、保险:旅行社责任险。 
6、购物:全程进2店1超,丝绸展示中心、乳胶体验中心、螺旋藻展示中心(3选2),土特产超市,自愿购物、绝不强制,如不配合进店需补交150元/人。
1、剩余用餐自理,为节约时间可交由导游安排,正餐30元/餐
2、如出现单男或单女参团出现无法安排拼住时,要补单人房差,120元/人;
3、因不可抗力因素所引致的额外费用;
4、因旅游者违约、自身过错、自身疾病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失而额外支付的费用;
5、个人旅游意外险 (建议旅游者购买);
6、个人消费(如酒水、饮料,酒店内洗衣、电话等未提到的其它服务);
(附件一)旅游补充协议
此协议与《团队出境包价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报名表及补充约定》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况下,经旅行社(甲方)与旅游者(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前往由甲方安排的在销售行程中注明的旅游购物场所,则协议安排旅游行程购物场所参观。具体约定如下:
一、说明:为体现闽南地方特色,在此线路设计上有以下购物点作为旅游的参观点,在团队旅游行程中,加入参观以下闽南特色购物店的活动项目,购物商场证照齐全,是对社会开放的商场.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游者如不愿参加以下购物点,则在报名时另外选择其他的包价旅游线路,特此说明。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且必须于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一并签订;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和领队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购物场所或参加自费项目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本协议签订后旅游者或旅行社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毁约,如发生此情况:单方面修改者或毁约者将承担一切的经济赔偿。
2、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其他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3、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4、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5、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推荐的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喜好程度取决于乙方的个人兴趣爱好,甲方不承担在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前提下的任何赔偿或者退款。
 
旅游者(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行程表及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旅行社(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旅游者(盖章或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健康证明·免责书
旅行社为了确保本次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建议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下列人群参团: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行动不便者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本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已完全了解了贵社接待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自愿要求参加贵社组织的2019年     月       日至 2019年     月     日止。并且承诺不属于上述八项人群范围之内。
本人并根据旅行社对高龄人群的接待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一、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适合参加此旅游团,本人能够完成旅游团全部行程并近期返回。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给贵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在旅游过程中,本人有放弃禁止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权利:若因本人坚持参加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三、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完成行程,需要贵社协助提前返回、就医等情况发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直系亲属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本人同意贵社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义务。
五、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及本次旅游行程中可能存在的因地域差异会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旅途辛劳程度,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承诺。若发纠纷,以本承诺函为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         直系亲属(签字认可及联系电话):
(附件一)旅游补充协议
此协议与《团队出境包价旅游合同(示范文本)》、《旅行社报名表及补充约定》为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35条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情况下,经旅行社(甲方)与旅游者(乙方)双方协商一致,乙方愿意前往由甲方安排的在销售行程中注明的旅游购物场所,则协议安排旅游行程购物场所参观。具体约定如下:
一、说明:为体现闽南地方特色,在此线路设计上有以下购物点作为旅游的参观点,在团队旅游行程中,加入参观以下闽南特色购物店的活动项目,购物商场证照齐全,是对社会开放的商场.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本补充协议,作为包价旅游合同的组成部分。旅游者如不愿参加以下购物点,则在报名时另外选择其他的包价旅游线路,特此说明。
二、相关约定:
1、本补充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必须是基于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确认的前提下且必须于签订出境旅游合同时一并签订;甲方或其派出的带团导游和领队不得有任何欺骗或强迫旅游者的行为,如有发生前述行为,旅游者有权拒绝前往购物场所或参加自费项目并可向组团社投诉或依法向国家相关部门举报。本协议签订后旅游者或旅行社不得单方面修改或毁约,如发生此情况:单方面修改者或毁约者将承担一切的经济赔偿。
2、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售卖的产品不存在假冒伪劣产品。其他如购物一条街、奥特莱斯、连锁(百货)超市、免税店等购物场所不属于《旅游法》规定的“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范围。
3、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安排乙方前往的购物场所,可能因地区差异及进货渠道等原因其售卖产品的销售价格甲方不能保证是与市场同类产品价格是一致的,因此甲方郑重提醒前往购物的旅游者谨慎选择是否购买。
4、旅游者在购买产品时请主动向购物场所需要发票或售卖单据以做凭证。
5、旅行社行程单中的景点、餐厅、长途中途休息站等以内及周边购物点不属于安排的购物场所,旅行社不建议购买,如购买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旅行社不承担任何责任。
6、甲方承诺本协议约定下的由甲方推荐的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喜好程度取决于乙方的个人兴趣爱好,甲方不承担在自费项目内容真实可靠前提下的任何赔偿或者退款。
 
旅游者(客人)声明:本人及本人代表以上所列参团的全体同行人,对以上行程表及备注内容已详细阅读,了解并同意相关条款的约定,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旅行社(盖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 旅游者(盖章或者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健康证明·免责书
旅行社为了确保本次旅游顺利出行,防止旅途中发生人身意外伤害事故,建议旅游者在出行前做一次必要的身体检查,因服务能力所限无法接待下列人群参团:
(1)传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性肝炎、活动期肺结核、伤寒等传染病人;
(2)心血管疾病患者,如严重高血压、心功能不全、心肌缺氧、心肌梗塞等病人;
(3)脑血管疾病患者,如脑栓塞、脑出血、脑肿瘤等病人;
(4)呼吸系统疾病患者,如肺气肿、肺心病等病人;
(5)精神病患者,如癫痫及各种精神病人;
(6)严重贫血病患者,如血红蛋白量水平在50克/升以下的病人;
(7)大中型手术的恢复期病患者;
(8)孕妇、行动不便者及80周岁以上老年人。
本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已完全了解了贵社接待人员告知的注意事项,自愿要求参加贵社组织的2019年     月       日至 2019年     月     日止。并且承诺不属于上述八项人群范围之内。
本人并根据旅行社对高龄人群的接待相关要求,承诺如下:
一、本人以及直系亲属了解自己的身体情况,适合参加此旅游团,本人能够完成旅游团全部行程并近期返回。如本人未按贵社要求如实告知相关健康情况,本人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承担给贵社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二、在旅游过程中,本人有放弃禁止高龄人群参加的相应景点或相应活动权利:若因本人坚持参加所产生的全部后果均由本人承担。
三、在旅游过程中,如果本人由于身体不适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继续完成行程,需要贵社协助提前返回、就医等情况发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及发生的全部费用。
四、本人已就此承诺告知了直系亲属并得到他们的同意,本人同意贵社任何单一或全部核实义务。
五、以上承诺内容是本人及直系亲属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承诺函的各项条款及本次旅游行程中可能存在的因地域差异会产生的不良反应和旅途辛劳程度,贵社工作人员已充分告知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人已完全理解并自愿承诺。若发纠纷,以本承诺函为准。
特此承诺!
 
承诺人(本人亲笔签名):         直系亲属(签字认可及联系电话):
1、在线签约:通过在线签约页面进行签约,付款成功后,合同快照存放于订单详情页,与门市签约及传真签约同等有效。
2、传真签约: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后,通过传真进行签约。如涉及签证材料需要快递,请在快件中注明订单号,以便工作人员及时处理。
3、上门签约:宝中专业团队为您提供上门签约收团款收出境材料服务。支持POS刷卡支付。市区以内10元/单,万元以上团款首次签约免服务费。具体详询客服人员。
4、门市签约:在门市进行签约付款。
网上支付:
网上快捷支付-信用卡:无需开通网上银行,支持大额支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包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网上快捷支付-储蓄卡:无需开通网上银行,支持大额支付,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网银支付:网银支付: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平安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华夏银行、北京银行、广发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发展银行
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支付宝、腾付通、网银支付
门市支付:
门市现金付款,转账支票,刷卡。